申请学位所需证明材料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儿童出生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二)非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1.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双方中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不需提供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即在所填报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特殊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等材料。
3.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参保险种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若父母有一方是深户,可不提供社保资料。若不提供社保资料,则不参与加分。
(三)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提供(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我市各级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四)台湾籍适龄儿童
台湾户籍的适龄儿童除提供(一)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儿童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童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役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请于申请学位开始前需带齐相关材料到大鹏新区管委会1216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联系人:陈海见,联系电话:28336246)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3)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单位宿舍证明;
(4)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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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提醒
按上级有关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大鹏】可获取大鹏最新学位申请材料提示、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最新消息及申请指南、房屋锁定查询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