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本市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办理费用结算时,如果刷卡不成功怎么处理?
答: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持卡结算时报错,请首先确认本人是否备案了,就医的医院是不是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这两点都没问题,请医疗机构医保办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定点医疗机构所属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第一时间排查解决持卡结算问题。
如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后,可在费用发生后一年内向深圳医保经办机构、省外受理网点、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者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
深圳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https://sipub.sz.gov.cn/hspms/
进入系统后需要实名验证登录,然后选择【医疗保险】-【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预审核】
申请须知
1、此功能不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申请。
2、门诊费用报销与住院费用报销请分别申请。
3、多次门诊费用可以一次性申请,请将需申请报销的多张门诊收据/发票按时间先后排序,将时间最早的门诊收据/发票日期录入“费用起始日期”,将时间最晚的门诊收据/发票日期录入“费用终止日期”。
4、多次住院费用需按单次住院信息分别申请。请将单次住院的入院时间录入“费用起始日期”,将单次住院的出院时间录入“费用终止日期”。
5、通过此平台申请报销业务,只视为预申请,具体办理情况以经办机构受理为准。预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请根据短信内容进行下一步办理。预审核通过,请您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快递上门收件办理,或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料至窗口办理,我中心在正式受理后将继续为您办理后续业务,否则您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预申请;预审核不通过,将对您的预申请做退件处理。
6、参保人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申请时间以窗口提交资料时间为准。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我局延长医疗费用现金报销业务的申请时限,在2019年产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持票据等资料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
7、市外住院起付线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未达起付线标准的住院费用,仅能按报销标准报销床位费。
8、本功能仅限申请本人医疗费用预审核,为他人代办时需用该参保人的个人网页登录并进行申请。
9、参保人应当凭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申请报销,市医疗保险机构对已报销的凭证不予审核报销。
10、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经查实有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