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申报义务人
居住登记实行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
非深户籍人员在特区居住的,申报义务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主动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租赁房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居所为前款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受他人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非深户籍人员应当向申报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市公安局”官网
深圳市公安局网址:
第一步,点击上方链接进入官网,或搜索进入,进入后选择【个人业务】
第二步,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三步,选择申报角色(申报义务人或住户)
第四步,点击【我要申报入住】或【我要申报搬离】,然后选择要申报居住登记的房屋进行申报即可
“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
“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如下:
住户协助申报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下拉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申报』
第二步:选择申报角色,住户选择『我是住户,协助申报本人及同住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第三步:点击『申报入住』
第四步:核对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新增住户个人信息,完成申报
粤省事小程序
粤省事小程序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微信搜索“粤省事”进入小程序,实名验证登录
第二步,点击页面下方【办事】
第三步,找到【户政(治安)】点击进入
第四步,点击【申报居住登记】
第五步,按要求填写信息申报即可,房屋编码可选择扫描或填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可获深圳居住证申办/续签入口、学历申报入口、居住登记申报/查询入口以及居住登记信息单下载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