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可以的。
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材料
非深户除了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集体户的话,如果个人页背面有详细户籍地址,则不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页背面没有详细户籍地址,则需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照片要求
1、照片为近6个月内拍摄;
2、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
3、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
4、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
5、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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