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详见正文。
基本材料
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
结婚证上的照片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也可以办证当天在婚姻登记处现场拍摄
3、双方有效的户口簿
4、非深户还需提供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集体户提供的户口簿要求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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