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簿
窗口申请的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仅核验原件,如已成功注册“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人现场手机登录账号认证通过后,无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
复印,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现场收缴。
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窗口申请的核验原件。 有效期六个月,广东省户籍申请人年满16周岁后,在本市申领过居民身份证,2年内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
监护人证件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属广东省外签发的,申请时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陪同申领(6周岁及以上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6周岁以下自愿采集指纹信息),并提供以下监护关系证明材料之一(核原件,收复印件):
1、体现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收养证》;
4、其他监护证明材料。 属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收复印件,核验原件。 除遗失补领外,其余申请理由选择邮寄送证的需提供原件,现场收缴。
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0755-82923357;罗湖户政:0755-84460332;
盐田户政:0755-84460743;南山户政:0755-84466140;
宝安户政:0755-29120405;龙岗户政:0755-28587001;
龙华户政:0755-85135149;坪山户政:0755-84443020;
光明户政:0755-84468768;大鹏户政:0755-85136122;
市局咨询电话: 0755-84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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