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规定执行。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指南、以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