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有: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律师事务所、小微会计师事务所。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对象说明
指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规定被划为相应类型,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具体划型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划型。实际操作中,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小微企业名录库、工信部门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等途径进行判断。
社会组织:
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小微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涉及企业划型认定的,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网上申请入口、申请指南、以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