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入业务”是指职工将住房公积金从异地转入深圳,即职工在深圳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申请将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深圳账户。
办理条件
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满6个月,且申请前6个月已连续缴存(允许补缴),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转移到其深圳住房公积金普通账户内。
转入资金须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不可随意提取。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支付宝、i深圳、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自助渠道选择“异地转移业务”,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在线办理无需提供表单)。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并发送至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1个工作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将资金转入我中心的(8个工作日内),系统当天自动入账,业务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注: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转移】可获深圳公积金同城转移、本市转出、异地转入办理办理指南、转移接续申请表下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