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与变更借款人信息、部分(全部)提前还款等业务。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
2.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如有贷款逾期的,则需归还全部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办理(变更借款人信息和变更还款账户除外)。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立即办】—【预约】查看办理网点提交申请,就近选择受托银行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受托银行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当场给出审核结果。
四、审批。受托银行审批人员根据审核结果,当场作出给与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五、办结。审批完成后业务立即办结。
六、送达。当场告知办理结果。
七、温馨提示:
1.请先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查询办理网点,就近选择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受托银行非贷后服务网点不办理此类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公证书。
2.变更还款方式:(1)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每个还款周期只能办理一次变更还款方式业务。
(2)还款日当日、当前存在逾期未还、贷款期限为1年或剩余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或还款当期已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日期、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贷后变更业务的,不可办理该业务。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该证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如果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按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士官证、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胞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公证书。验原件,银行复印或扫描留档。自助渠道办理可免。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5-12329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详见:http://zjj.sz.gov.cn/xxgk/ywwd/gjjdk/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