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的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如何认定?
准备相关资料前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确认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必备材料:申请人身份证
其他证明: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5.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三)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四)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居民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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