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网上申请后,申请人应及时将材料邮递至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1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核(5个工作日)
书面审查。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裁量准则详见附件中的《书面审查量化表》。
4.审批(1个工作日)(批准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当场)
证书制作:予以批准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即时制作证件,盖好公章。
6.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温馨提示:温馨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登记】可获二孩生育登记办理入口,生育登记办理指南、办理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