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当天)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即时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受理审核在当天内完成。
3.审核(2个工作日) 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真实性即时进行初审和复审。
4.审批(当天) 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论在当天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
5.办结(当天)完成证件制作,并将资料分类归档。
6.送达 申请人即时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
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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