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1、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不满1年的,需待累计缴费满1年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及一次性定额医疗费用报销。
2、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时限,是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申请;或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
在2021年10月1日之后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适用新《生育规定》,新《生育规定》修改部分:
1、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2、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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