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准备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申报错误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等材料,详见正文。
申办材料
1. 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 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居民身份证
③户口本
(2) 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3) ①居民身份证;
②申报错误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加盖该单位公章);
③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牌、工资表等其他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证明的,无需此项)
2. 户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 身份证号自然升位(该业务自助机、微信等自助渠道可办理):居民身份证
4.个人缴费人员缴费银行信息变更(金融社保卡不得变更)
(1)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中任一银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2)居民身份证
5.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