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应于每月二十日之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其社保缴费银行账户,深圳社保局在每月二十二日后将核定的应缴金额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定期托收。
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
参保人应于每月二十日之前将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其社保缴费银行账户,深圳社保局在每月二十二日后将核定的应缴金额推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定期托收。
如参保人需提前缴费或有欠费未缴清,需参保人主动向深圳社保局提出申请核定申请,税务部门将根据深圳社保局推送的缴费金额每个工作日进行一次托收,如参保人需自主缴费,可通过税务渠道进行缴费。
因参保人原因造成未能缴费成功的,社保局将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连续三个月未缴费成功的,自第四个月起社保局不再主动向税务部门推送财务帐。
参保人结清欠费后,社保局恢复向税务部门推送财务帐(每月二十日前(含二十日)结清欠费的当月恢复;每月二十日后结清欠费的次月恢复),因参保人欠费导致此期间其无法享受待遇造成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