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群、参保流程等内容见正文。
参保人群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失业保险参保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
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360元)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目前为22941元)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的60%-300%。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
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非深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有关规定执行,即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
缴费比倒为1%。
参保方式
1、线上:
通过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个人社保网上服务——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进行参保。
2、线下: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信息单”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非必要,系统比对不过时提供)
4.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