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10000元
创业租金补贴。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可获各创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条件/申报流程及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