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对象是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