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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办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信息变更条件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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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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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办证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变更条件及材料

备案信息变更条件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办证员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

2. 备案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删除备案人员。增加或删除人员后的备案人数不得超过配额指标,对已办理过商务签注的备案指标不得重复使用。

3. 备案有效期内增加香港或澳门商务备案。

备案信息变更申请材料

1.提交《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资格变更备案申请表》。

2.不同变更情形还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地址的,提交商事主体登记变更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变更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明和《企业申请往来港澳商务资格备案申请表》照片,符合上述“首次及年审备案申请材料”第1条中所列免予提交条件之一的备案单位可不用提交该项申请材料。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或首席代表)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的,还须提交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3)变更授权委托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变更办证员或增加备案人员的,如商务备案系统无法核查到上述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时,按照上述“首次及年审”申请材料中的第6条第(5)项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3.申请增加香港商务备案人员的,还须提交备案单位出具的《单位派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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