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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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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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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5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脱贫人口范围为本省以及对口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对口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江西省寻乌县,对口协作地区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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