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详见正文。
市外医疗机构就医说明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所患病种属于市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在外地住院发生了医疗费用,都是自己现金垫付的,想知道费用怎么报销?
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垫付后,可就近选择深圳内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省外受理网点申请报销。
另外,我市已开通“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参保人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在预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邮寄到医保部门,完成报销申报手续。报销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