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补贴终止情形:
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停止发放该单位社保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享受期限:予以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予以初创企业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