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详见正文。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
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申请对象及条件
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小微律师事务所、小微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说明: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
说明:
毕业2年内: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