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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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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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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3个政策。将“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征求意见稿

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局、财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发展和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1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以下简称《办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部分补贴项目提出落实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增优化部分项目。新增“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3个政策。将“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优化调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高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4个政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自《办理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二、退出实施部分项目。“就业见习实训补贴”“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自2021年X月X日起退出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见习单位录用奖励”等5个补贴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要求,已于2021年6月30日退出实施。

三、强化资金审核监管。清单涉及补贴项目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在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补贴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核查、部门协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置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