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定的治疗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查询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结果查询』,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查询流程
认定标准
患有其余门诊特定病种的(统称“新增门诊特病”)
在选定的治疗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60%。剩余部分可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其他说明:
门诊大病、“两病”适用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门诊特定病种以及21种新增门诊特病分别设置了10000元/年/病种至190000元/年/病种的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对于超过门诊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在转诊医院及常住异地备案所在地产生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等21种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由参保人先行现金支付,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