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办员办理业务时,需同时确认职工本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转移后本公积金年度内不可再次调整转移职工缴存基数。
办理条件
同城转移业务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本市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此业务由转入单位办理。
1.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或未生效状态。
2.由转入单位申请办理。
3.新单位可以调入新职工的未生效个人账户并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
4.专办员办理业务时,需同时确认职工本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转移后本公积金年度内不可再次调整转移职工缴存基数。
5.除柜台办理以外,单位专办员可选择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登录我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办理该业务。
6.灵活缴存单位办理同城转移的,参照本办事指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无须办理此业务。
7.单位已为职工缴存养老保险且经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协商一致需同时启封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专办员可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退休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至单位所属归集银行公积金柜台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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