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深圳并已申请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销户提取需要满足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等条件,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1.职工有缴存本市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为非深圳户籍,且职工本人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可直接办理。
若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自申请提取之月起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满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受理该提取申请。
温馨提示:
如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通过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招行)、在线办理入口、“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此业务。
其他问题解答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移和申请接续手续后,公积金何时可以结算?
答: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我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在资金转入前,请职工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除工伤保险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未参加的,职工是否还要到社保局申请转移?
答:不需转移,但须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非户籍人员离开深圳时,只办理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还没有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能否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答:可以先申请提取,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缴纳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