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详见正文
医保待遇
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适用人员
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在深圳市外长期居住或者单位长期派驻的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的。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深圳户籍参保人,在国内市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参保人,单位派驻到国内市外长期工作的。
备案范围深圳市外,不包括国外及国内的港澳台地区。
就医规定
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医保待遇
备案后,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可获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就医备案申报流程及指南/异地就医报销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