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表
考核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年度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资格评价1项,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6项,合格者核发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其他说明
(一)考期安排
职业资格评价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至一级,考核科目包括理论、实操及综合评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分级,考核科目为实操;各项目考核科目详见相关职业考核大纲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二)报考资料
任一有效身份证件及所报考项目、等级所需材料复印件(已实现电子证照或信息共享的材料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国内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深圳市居住证。
(三)报考条件
职业资格评价按照考核大纲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报考。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6号)要求,职业资格评价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