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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集中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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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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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以及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无住所个人数月奖金、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以及其他连续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的,可以由扣缴义务人集中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1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