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详见正文
如何填报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未婚,在深工作,在深无购房,我和别人合租,可以扣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未婚,在东莞无购房,公司所在地在深圳,去年我派去东莞分公司,在东莞租房,应该按照哪个城市的标准扣呢?
答:可以按实际工作地确认扣除标准东莞标准扣除。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
已婚,夫妻均在深无购房,我和爱人都在深圳工作,没有购买住房,一起租房住,可以两个人扣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一方扣除
已婚,夫妻双方在深圳和东莞均无购房,我在深圳工作租房,我爱人在东莞工作租房,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的。纳税人和配偶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分别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