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详见正文。
门诊大病待遇
参保人参保时间和门诊大病待遇有挂钩吗?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其他说明: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是不是只要申请了门诊大病认定,就立刻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答: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门诊上发生输血费用,可以报销吗?答: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