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所创立的初创企业注册地为光明区,可以申请光明区的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
受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条件
符合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所创立的初创企业注册地为光明区。
申请材料:
1、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表
2、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
3、员工社保缴交清单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其他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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