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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的个人账户金额可以与直系亲属共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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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09: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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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详见正文。

支付说明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向其解释如深圳市基本医疗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即6971.2元(当前)的,可按规定支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医疗费用,无户籍限制,使用前需绑定家庭通道,可通过自助渠道(自助机、网上个人经办系统等)绑定


家庭通道绑定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医保局官网(http://hsa.sz.gov.cn/),电脑“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自助绑定个人账户家庭通道”,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绑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