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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跨单位补缴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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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13: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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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跨单位补缴办理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跨单位补缴)、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1.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汇缴或补缴往月时,是否执法补缴应勾选“否”。

3.办理跨单位补缴时,是否执法补缴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跨单位补缴)

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

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选择支票入账时需提供该项资料。

现金缴款单

专办员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少缴补缴、补缴往月、跨单位补缴业务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补缴业务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补缴业务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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