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跨单位补缴办理需要准备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跨单位补缴)、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等材料,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1.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汇缴或补缴往月时,是否执法补缴应勾选“否”。
3.办理跨单位补缴时,是否执法补缴应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清册(跨单位补缴)
社保缴存证明或行政执法材料
汇(补)缴金额一致的支票和进账单
选择支票入账时需提供该项资料。
现金缴款单
专办员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少缴补缴、补缴往月、跨单位补缴业务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补缴业务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个人补缴业务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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