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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深圳惠民保参保攻略可以点此查看

报销比例

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按不高于本市供应价格的标准,由承办机构按上述比例支付。

报销办法

在深圳市定点医药机构、跨省平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就诊的,都可以用深圳市医保卡结算,不用个人申请报销。

住院现金垫付的,可带相关资料到深圳市各医保分局的重疾险平安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办理入口和参保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