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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险保费发票是否可以再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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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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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属于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在每年重疾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段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市医保中心将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费可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2023年深圳推出“重疾险”升级版—“深圳惠民保”,“深圳惠民保”推出后,“重疾险”将不再开展。对于原“重疾险”尚未结束的责任,《通知》明确由原承保机构继续按合同履行,不会影响投保人原有权益。

深圳惠民保参保攻略可以点此查看

重疾险报销说明

深圳重疾险保费发票是否可以再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重疾险属于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深医保规〔2020〕5号文)相关规定,在每年重疾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段内,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市医保中心将协助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保费可从个人账户中划扣。

其他情形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参保缴费,保费由个人承担。重疾险保费的发票不可以申请医疗保险报销。

参保人在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医疗费用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规定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重疾险团体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发票?

企业参保成功后,系统会通过邮件发送电子发票到企业投保时留存的发票接受邮箱中;另外,企业还可以登陆平安养老险官网输入企业名称和保单号(在平安参保网页订单管理查询)下载电子发票。个人参保成功后,登陆平安养老险官网输入企业名称和保单号(短信发送到投保人留存的手机号上)下载电子发票。

如果享受过深圳重疾险理赔后,来年是否可以继续参保?

深圳重疾险集中参保期为每年5、6月份,参保人深圳医保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可通过团体参保、个人自费参保或一档划扣方式参保的途径参保重疾险。既往发生过重疾理赔的参保人则不受影响,可继续参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9】可获深圳重疾险办理入口和参保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