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网上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预申请后,自行打印《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下载方式
现场填写:
进行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需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资料(包含疾病诊断书、出院小结、检查检验报告等)到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申请,并现场填写《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网上下载:
通过个人服务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网上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预申请后,自行打印《深圳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办理。
相关问题解答
超过了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限额的怎么办?
门诊大病、“两病”适用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6种门诊特定病种以及21种新增门诊特病分别设置了10000元/年/病种至190000元/年/病种的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对于超过门诊年度支付限额部分,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在外地产生的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如何报销?
已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参保人,在转诊医院及常住异地备案所在地产生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等21种新增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由参保人先行现金支付,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医保经办部门申请审核报销。
是否每年都需要认定才可以享受待遇?
待遇享受有效期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将认定信息上传医保信息系统备案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到期自动终止。深圳市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享受有效期的规定,参保人待遇享受有效期满的,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