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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驾驶证学法减分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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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0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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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学法减分”业务已上线城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或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学法减分”已上线城市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

申请对象

深圳驾驶证学法减分申请对象:

持有“学法减分”业务已上线城市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或交管12123用户注册地为“学法减分”已上线城市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1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1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括6分)。

不可申请学法减分对象: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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