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每6个月内须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详见正文。
有效期
有效期: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每6个月内须向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
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且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失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