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延期(过期3个月)的,需预约前往原《准予迁入证明》签发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延期,详见正文。
预约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点击首页的『个人业务』
第二步:点击『户政预约』
第三步:选择『准迁证延期(过期3个月)』
第四步:点击『接受』—『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个人的相关信息
第六步:选择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预约流程
相关说明
查询、取消预约
1、如您需要查询预约,请在网上预约页面,在“预约管理”位置按照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点击“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预约”页面,按您的需求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2、用户在规定的取消时限内可以取消预约号,超过取消截止时间系统将限制用户取消,一般截止时间为预约时间的2小时前。进入"预约管理"进行查询、取消预约操作。如果您在办理当天不能前往受理点办理,请提前取消预约,否则会因造成号源的浪费,影响其他用户的办理而被记录爽约档案,由此会影响到您今后的预约行为,请您谅解。
预约限制
为了防止号源浪费,满足绝大多数市民的最大利益和公平性,预约平台采取了预约限制。同一用户在同一业务未办理或取消之前只能预约1次,办理完成或取消预约方可进行同一业务的再次预约。
以下五种情形不适用全城通办理
(ー)本市代管户(除迁出市外、户ロ注销、市内移居迁出代管户业务外)、受限集体户人员(除办理身份证、迁出市外、户口注销外)的全部户政业务及子女出生登记,以及市内(外)迁入代管户、受限集体户的"秒批“接收毕业生业务,市外迁入人オ专户的;
(ニ)申请人及业务关联人(随迁人、出生登记婴儿父母、市外迁入家庭户的入户关系人)属被冻结、限制人员、重户ロ、虚假户口、重证号尚未清理的。或已满16周岁在我市常住人口信息系统(简称“业务系统”)尚无二代居民身份证图像的,除身份证办理业务外、其他业务均不得全城通办;16周岁的全城通市外迁入申请人(随迁人)入户登记时同时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无二代居民身份证图像的限制。申请人、随迁人涉案,或有关部门要求公安机关配合限制办理其户籍业务的;
(三)現户籍地址属虚拟地址(迁出市外、户ロ注销、市内移居迁出业务除外),或恢复户口和定居入户登记涉及入户地址变更的;
(四)市内移居立户的;
(五)变更出生日期的。
爽约的判定及处理
爽约是指用户未按规定的取号时间到受理点取号,且超过预约时间未能按时办理业务即视为爽约,该预约号源自动作废。半年内无故爽约累计达到3次的爽约用户将自动进入系统爽约名单,自最后一次爽约之日起半年内将无法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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