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交单位注册地派出所人才专户,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及材料
申办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无迁房产立户或迁入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派出所公共户;
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的,迁入社保缴纳地区属社保局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
未缴纳社保的,迁入现户籍地派出所公共户。
申办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
2、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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