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亲友家庭户内,详见正文。
申办条件
投靠配偶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可投靠深圳户籍配偶户籍所在的家庭户或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户籍不允许投靠)
投靠父母受理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子或女可投靠深圳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的家庭户或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户籍不允许投靠)
2.已满18周岁的深圳户籍子或女可投靠深圳户籍父或母户籍所在的家庭户。
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父或母可投靠深圳户籍已满18周岁子女户籍所在的家庭户。
投靠其他亲属受理条件
深圳户籍居民可挂靠深圳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家庭户,且该亲属须为家庭户户主。
申办材料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薄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与被投靠人关系:如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4、《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到场填写)
携带随迁人的还需提供相应材料:
1.随迁人的户口
2.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3.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4.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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