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 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 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办理材料
(一) 《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点击下载) ;
(二)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
(三)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 (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需所有产权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并到场签署 (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
(六) 合法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他人房产立户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 (核原件,收复印件)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