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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迁至公租房立户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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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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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迁入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受理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选择在本人、配偶房产或公租房立户,也可选择在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合法房产立户。

受理对象

家庭户户主、家庭户户内成员、集体户户内成员

受理要求

1.立户房产要求:

(1)有标准地址、尚未立户、且已入伙的住宅用途房产才可设立家庭户。

(2)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2.在本人或亲属50%以下产权的房产立户,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办理。

3.除在本人或亲属房产立户可随迁深圳户籍父母、配偶、子女,其余情形随迁人仅可为深圳户籍配偶或子女,其他亲属无法随迁。

4.“亲属关系证明”是能体现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正书、原始户口簿底册等。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

6.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办理此业务还需提供《毕业证》。

7.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如提供假情况、假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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