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申请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详见正文。
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净增是指以上一年度已招用并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为基数,当年度新增加的人数。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户籍就业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招用4人以上(含4人)的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可获深圳各项创业补贴申请入口和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