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报销方式
参保人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向市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1、线上:先预审核,后提交材料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上申请预审核,待系统后台通过预审核后,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由医保部门或窗口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线下:直接到医保办事窗口提交材料参保人也可以准备好报销所需的单据和资料,线下到深圳市内受理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报销申请并递交报销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可获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就医备案申报流程及指南/异地就医报销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