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是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详见正文。
受理时间
(一)受理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申报人应在受理时间内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到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1室,同时将《龙岗区“龙岗工匠”申报表》、申报人事迹材料和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相片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gqzyxlzx@lg.gov.cn,逾期不受理。咨询电话:0755-28219051。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我区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具有技师及以上(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企业管理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非技能技术岗位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是技术工人队伍中的骨干。
(二)申报人近两年应在龙岗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申报人在截至2021年4月20日已在龙岗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三)申报人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
(四)申报人应为龙岗工作在职人员,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五)申报人必须品行高尚、无刑事犯罪记录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申报人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