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详见正文。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此项非必须材料,参保人在半年内≥2次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备案申请期限>1年的,根据备案人员类型提供)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户口本或居住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居住证明;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
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户口本;
来深就读学生:
学生证、户口本或实习证明等材料;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
急诊诊断证明。
注意事项
1、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来深就读学生等备案业务,异地就医备案待遇生效时间为业务提交当天。
2、对于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允许先就诊,并在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备案有效起始时间为入院日期,有效期为当次住院有效。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标准: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别,属于正常现象。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别等原因而要求办理退费。
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可备案到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5、参保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转诊条件需转往市外就医的,转诊手续直接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无需前往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可获异地就医备案入口/就医备案申报流程及指南/异地就医报销标准等信息。